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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湾地区“动物保护法”概览

资料更新:2026 ·官方原文 ↗

台湾地区于 1998 年公布施行“动物保护法”,此后经十余次修正,是中文法域中体系较完整的动物保护立法。

核心制度:

台湾立法的演进特点是由个案舆论推动逐步修法加重:多起虐杀流浪犬猫案件引发社会关注后,立法机构相继提高刑度、扩大禁止行为清单,并建立虐待动物裁判资料的公开检索。

对中国立法的参考意义:同文同种的立法文本可直接比对参照;其“刑事 + 行政 + 饲主登记 + 专职检查员”的完整链条,以及禁食猫狗肉的立法处理方式,对大陆讨论《反虐待动物法》具有最直接的文本参考价值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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