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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《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》(第169章)概览

资料更新:2026 ·官方原文 ↗

香港现行核心立法为《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》(香港法例第 169 章),1935 年制定,承袭英国反虐待立法传统。

核心制度:

值得注意的是,香港法院近年对严重虐待猫狗案件多次判处即时监禁,并在判词中强调此类罪行的严重性与阻吓需要;警方于 2021 年将虐待动物案件纳入“动物守护计划”,指定专门调查队处理。

对中国立法的参考意义:香港与内地社会文化背景相近,其“简明的残酷行为清单 + 较重刑罚 + 多机构执法”模式运行近九十年,其从“反残酷”向“照顾责任”演进的路径,是观察中文法域动物保护立法的重要样本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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