档案编号 № 0003
2024年1月·湖北省孝感市·三人毒镖盗犬售卖至餐馆案
事实概述
2024年1月至2月间,3 名男子驾驶套牌车辆流窜于汉川、应城、安陆等地,以弓弩发射含琥珀胆碱的毒镖毒杀并盗走犬只,作案 11 起(受害犬只至少 11 只);毒狗肉经粗加工后流向餐馆。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,法院以盗窃罪、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数罪并罚,分别判处三人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至一年不等,并处罚金。
事件经过
2024年1月3日至2月28日:3 名男子驾驶套牌车辆,流窜于汉川、应城、安陆等地,使用弓弩发射含琥珀胆碱成分的毒镖射杀犬只后盗走,先后作案 11 起。被射中的犬只在一至两分钟内死亡。
案发后:所盗犬只经粗加工后,通过地下渠道销往多家餐馆。经鉴定,毒镖所含琥珀胆碱属有毒、有害的非食品原料,食用残留该成分的狗肉可致人中毒。
2024年下半年:经安陆市、汉川市检察院分别提起公诉,两地法院以盗窃罪、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数罪并罚,判处三人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至一年不等,并处罚金;三人均未上诉,判决生效。2024年11月20日,湖北日报网等媒体公开报道该案。
处理结果
- 法院(安陆市法院、汉川市法院):以盗窃罪、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数罪并罚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至一年不等,并处罚金
证据链
地方媒体湖北日报网(荆楚网) · 用毒镖盗狗销售,三男子作案11起数罪并罚获刑(2024-11-20)
主流媒体凤凰网湖北 · 用毒镖盗狗销售 三男子作案11起数罪并罚获刑(2024-11-20)
“毒狗肉经粗加工后,通过地下销售渠道流向多家餐馆。”(湖北日报网报道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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